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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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10040 |
來源 | 眾新聞 Citizens News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elKhbqHNHIc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28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有市民在新界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該基地傳出刺激性不明氣體,在無黑旗警告下,警方在基地附近發射多枚催淚彈。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多名持槍及手持警棍的警員在西鐵站內撤離期間,在站內開槍,而警員前方當時除了示威者亦有大批記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片中00:25 秒,警方用強光照射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片中可見大量警員重重包圍一名青年,逼至牆角範圍,強行壓在地上進行搜身的動作。青年一度被拍攝到被警員圍堵時出現身體接觸而且神情痛苦。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