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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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6012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港大學生會校園電台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FG9fGy9JcYw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2 下午 |
| 地點 | 中環海傍,展城館附近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影片中一名示威人士被八名防暴警察圍捕,其中一名警員從示威人士背後向其噴射胡椒噴霧及朝其上半身揮動警棍(影片00:06-00:07),其餘警員則在圍捕期間分別用警棍襲擊該示威人士、拳打腳踢。在被圍捕前,該示威人士並無威脅在場任何人士。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影片24至42秒可見未有任何警告下由觀塘警署高位向地面開槍,現場見到數枚海綿彈彈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在20秒內已開16槍,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片段 2’20 到 1’37)在荃灣、將軍澳有防暴入商場拘捕,一名公立醫院醫生被帶走。(片段 1’20 到 1’37)在荃灣,當防暴警察登上一輛緊急部隊的車時,有人從行人天橋上投擲一把傘和一塊磚頭。在沒有口頭警告或警告標誌下,警方立即向人群發射了催淚彈。 當一名警察上車時,他們又發射了催淚彈,並隨即離開了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