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
事件編號 | 201906016 |
證據類型 | 相片/影片 |
來源 | (a) 香港電台|(b) 香港01 |
網絡連結 | (a)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62548-20190613.htm|(b) https://www.hk01.com/突發/340020/逃犯條例-調景嶺站30人響應不合作運動-男子遭制服乘客叫放人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3 08:00 |
地點 | 調景嶺港鐵站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a)
(b)
一名男子的腳夾在列車與月台之間的縫隙,其後警員強行以暴力將其男子的腳扯出。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a)(b)警方向夏慤道人群發放催淚彈。從影片可見,於約4時15分,一名身穿棕色衣服的男子在只是站在速龍小隊前方、未作任何攻擊性行為及未威脅到任何警隊成員安全的情況下,被速龍小隊拉倒並毆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在新界元朗,警方要求所有人離開行人道,不單侮辱市民稱其為「垃圾」,更以粗話叫向長者。後來他們以電筒強光照向對另一位老人。
濫權紀錄
There was protest in Yuen Long, New Territories, three months after 7.21 Yuen Long Attack (#1). While police performed the clearance of the Yuen Long Main Road, they fired multiple rounds of teargas 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