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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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6016 |
| Type of Evidence | 相片/影片 |
| Source | (a) 香港電台|(b) 香港01 |
| Online Links | (a)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62548-20190613.htm|(b) https://www.hk01.com/突發/340020/逃犯條例-調景嶺站30人響應不合作運動-男子遭制服乘客叫放人 |
| Date & Time | 2019-06-13 08:00 |
| Location | 調景嶺港鐵站 |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a)

(b)
一名男子的腳夾在列車與月台之間的縫隙,其後警員強行以暴力將其男子的腳扯出。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立場新聞》直播(23:25)中,出現一遞間發生的可怕一幕,可說綜合了警察的暴行:旺角警署外一名穿短褲的女子被許多防暴警察拘捕,一位男警壓在她身上和壓住她的頭,為了不讓她叫自己的名字,竟還用手掩蓋和壓著她的口,場面恐怖。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片中警員不斷辱罵在場的記者,又突然以強光照向記者及攝影鏡頭。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一男子站在天橋上拍攝期間,遭布袋彈(或橡膠子彈)射向大腿,幸好褲袋的電話擋了彈才免於受傷。當時該男子並無攻擊或威脅警察,可見警方開槍前,並沒有按照指引。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