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事件編號 | 201907031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潘小濤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2394552330609789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14 |
地點 | 沙田新城市廣場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是沙田新城市廣場的港鐵出入口外。便衣警察大部分頭戴防暴頭盔,一直不斷揮動警棍指嚇及驅趕正一直後退的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影片18和30秒可見警員以強光閃向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片中可見,警員兩次發射布袋彈(或橡膠子彈)時(影片0分30秒及0分45秒),馬路上並無任何人以及示威者,行人路上只有三名穿黃背心的記者,而三名記者並無阻礙警員工作,亦沒有衝擊警方的防線。警員兩次開槍,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影片22、37、46秒以強光射向記者。 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