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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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7039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a) 自由亞洲粵語 RFA Cantonese|(b)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 |
網絡連結 | (a)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674365946033072|(b)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06079986709289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27 晚上 約十時 |
地點 | 元朗西鐵站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大批速龍小隊警員及防暴警察衝入元朗站,以警棍追打在場示威者及市民,有人比打至流血,片段中未顯示示威者本身與警員並有任何接觸或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衝入元朗站追打並帶走數名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察以強光照向記者,記者用手指阻擋光線。這有妨礙記者採訪之嫌。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多名警員在執勤時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記者用文字記錄黃大仙居民包圍警車期間,車上的防暴警察突然落車揮棍打人,影片中18至30秒,居民已散開並逃跑,但防暴驚察仍然追趕,並向居民射胡椒噴霧,可見警方有故意以胡椒噴霧攻擊在場人士之嫌,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