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07043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a) Chung Kin Wa|(b) 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 |
| 網絡連結 | (a) https://www.facebook.com/KelvinKinWa.7/videos/10217660700283368/|(b)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2324840660963857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27 晚上 |
| 地點 | 元朗站出口 |
| 警察行徑 | 執行職務時拒絕出示委任證 |
一名防暴警察要求一名女士出示身份證,並數次大聲呼喝其到指定位置站立,該女士要求警方禮貌地與其溝通,惟警員大聲以「唔需要,依家企去嗰度!」回應。警員繼續要求女士出示身份證,惟當女士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以確認身份時,警員特意退後一步大聲說:「你過來吖!」,片段(b) 更可見,並在女士持續要求其出示委任證時,警員以「唔需要」作回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方在民居附近放催淚彈,催淚彈在一群記者及無裝備的市民之中爆開。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片中可見,一名佩帶證件的市民對在場警員表達他對警方涉嫌防礙記者採訪的不滿,及後有一名警員上前推開該名市民並大聲呼喝「行開!」,涉嫌不禮貌對待市民。
濫權紀錄
片中00:10秒中,警察從橋上在無舉旗情況下,從高處向人群發射至少六枚催淚彈。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