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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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01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a) FTVV|(b)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c) 中大學生報|(d) Now News - 新聞FB專頁|(e) 中大校園電台 CUHK Campus Radio|(f) 中大學生報|(g) 有線新聞 i-Cable News|(h) 港大學生會校園電視 |
網絡連結 | (a) https://www.facebook.com/FTVV612/videos/498215187612090/|(b) 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posts/2707031112738261?sfnsw=cl|(c) https://www.facebook.com/cuspcusp/videos/343556303256727/|(d) https://www.facebook.com/111047465652036/posts/2324161127673981?s=100000092630751&sfns=xmo|(e) https://www.facebook.com/cuhkcampusradio/videos/679336052529235/|(f) https://www.facebook.com/cuspcusp/videos/991062647891363/|(g)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60119267900469|(h) https://www.facebook.com/hkucampustv/videos/512008546204008/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2 |
地點 | 新港城天橋附近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有警員發射胡椒球並射中行人天橋玻璃。速龍小隊隊員在市民沒有攻擊/威脅動作下, 未有事先舉旗警示,連接向新港城三期至四期天橋上的普通市民發射胡椒彈 / 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疑似警員因記錄市民容貌而被眾人合力制服,但她卻突然攻擊在她身邊的市民。片中後段,防暴警打開盾陣,「疑似警員」自行走入防暴警群盾後。如她是警務人員,則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2)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
濫權紀錄
在影片29至32秒可見未依足程序開射催淚彈,並且以水平射擊,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警方在未舉黑或橙旗下發射橡膠子彈及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