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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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01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a) FTVV|(b)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c) 中大學生報|(d) Now News - 新聞FB專頁|(e) 中大校園電台 CUHK Campus Radio|(f) 中大學生報|(g) 有線新聞 i-Cable News|(h) 港大學生會校園電視 |
網絡連結 | (a) https://www.facebook.com/FTVV612/videos/498215187612090/|(b) 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posts/2707031112738261?sfnsw=cl|(c) https://www.facebook.com/cuspcusp/videos/343556303256727/|(d) https://www.facebook.com/111047465652036/posts/2324161127673981?s=100000092630751&sfns=xmo|(e) https://www.facebook.com/cuhkcampusradio/videos/679336052529235/|(f) https://www.facebook.com/cuspcusp/videos/991062647891363/|(g)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60119267900469|(h) https://www.facebook.com/hkucampustv/videos/512008546204008/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2 |
地點 | 新港城天橋附近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有警員發射胡椒球並射中行人天橋玻璃。速龍小隊隊員在市民沒有攻擊/威脅動作下, 未有事先舉旗警示,連接向新港城三期至四期天橋上的普通市民發射胡椒彈 / 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2019年9月3日,警方衝上巴士截查乘客兩小時,並將巴士上的人士,以索帶綁起雙手,移送上警車拘捕。
濫權紀錄
影片0:06可見,有警員將雪榚筒踢向記者。這有妨礙記者採訪之嫌。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當時的片段所見,警隊的防線未被衝擊,現場亦只看到零星的人群,未見有示威者聚集並大舉攻擊在場的警務人員。但是速龍小隊仍然不斷推進,途中多次以水平角度向市民發射橡膠子彈和布袋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