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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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16 |
| 證據類型 | 報導 |
| 來源 | 有線新聞 i-Cable News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icablenews/videos/566652600827774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3 |
| 地點 | 太子地鐵站B1出口對開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不禮貌對待市民 |
在影片36至50秒可見毆打市民,2分02秒開始防暴隊員多次用盾牌推撞在前面背向警察行走的市民,然後把他拉扯進防線之內。在市民並沒有衝擊之下,警員自身衝向市民進行拘捕,並以暴力對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在影片53秒用強光照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防暴警察在影片20秒至48秒射出催淚彈,在鏡頭中,未見示威者的出現攻擊警方或衝擊警方防線的行為,可是警方沒有停止使用武力,還在短短28秒內起碼射出十發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上週日 (8月11日),城市花園社區主任仇栩欣於僑冠大廈門口被男警員壓在地上拘捕。一名中年女子擋在記者鏡頭前面,其他記者着她讓開,她說:「睇嘢呀嘛!」當仇栩欣大聲說出自己的身份時,警察再次用力壓著令她尖叫,並多次表示「我唞唔到氣」,要求前往醫院。該名男警員更表示「被捕唔需要女警。」---【北角現場】女社區主任被捕城市花園社區主任仇栩欣,在北角 facebook 直播期間,突然被男警截停制服。仇栩欣 ...
濫權紀錄
警員在隱蔽地方及無舉旗情下向示威者發射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