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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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21 |
| 證據類型 | 報導 |
| 來源 | 蘋果日報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posts/10157908624372448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3 |
| 地點 | 黃大仙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a)

(b)

(c)
在影片28秒可見警員以長盾推向記者,記者反敲一下,該警員以長盾大力撞向記者還擊,43秒警察以強光射向記者,52秒在沒衝擊的情況下,警方放催淚彈到記者群中,1分04秒警員向記者噴椒胡椒噴霧。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新聞節錄:【尖沙咀衝突中女子眼球爆裂 警方承認曾開布袋彈槍】昨晚在尖沙咀警署外,衝突中一名女子右眼球爆裂,有機會永久失明。警方承認曾經在現場開布袋彈槍,但未能確定女子受傷與警方有關。
濫權紀錄
疑似警員因記錄市民容貌而被眾人合力制服,但她卻突然攻擊在她身邊的市民。片中後段,防暴警打開盾陣,「疑似警員」自行走入防暴警群盾後。如她是警務人員,則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2)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
濫權紀錄
(片段 2’20 到 1’37)在荃灣、將軍澳有防暴入商場拘捕,一名公立醫院醫生被帶走。(片段 1’20 到 1’37)在荃灣,當防暴警察登上一輛緊急部隊的車時,有人從行人天橋上投擲一把傘和一塊磚頭。在沒有口頭警告或警告標誌下,警方立即向人群發射了催淚彈。 當一名警察上車時,他們又發射了催淚彈,並隨即離開了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