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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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66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理大學生報編委會 hkpusu PressCom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pusupresscom/videos/2971569632914091/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凌晨 |
地點 | 黃大仙睦鄰街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過份使用武力,未有舉旗的情況下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影片18和30秒可見警員以強光閃向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警察在2019年9月7日,曾一度阻礙記者採訪東涌站月台。
濫權紀錄
在2019年10月2日00:15,有警察在大圍無理推跌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