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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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66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理大學生報編委會 hkpusu PressCom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pusupresscom/videos/2971569632914091/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凌晨 |
| 地點 | 黃大仙睦鄰街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過份使用武力,未有舉旗的情況下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片中01:11-2:40 秒中,警方於民居附近向撤退的示威者不斷開槍,影片中除了一名被拒捕示威者外,未見其他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從影片中可見,警員罔顧地鐵站樓梯後已屬於室內地方,在金鐘地鐵站C出口附近放煙霧彈,迫使市民走進地鐵站。期間,有市民拉回一名女士向後退,顯然已有離開意欲,警員卻處處逼進,甚至直接在站內使用胡椒噴霧攻擊示威人士及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一名防暴警察要求一名女士出示身份證,並數次大聲呼喝其到指定位置站立,該女士要求警方禮貌地與其溝通,惟警員大聲以「唔需要,依家企去嗰度!」回應。警員繼續要求女士出示身份證,惟當女士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以確認身份時,警員特意退後一步大聲說:「你過來吖!」,片段(b) 更可見,並在女士持續要求其出示委任證時,警員以「唔需要」作回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