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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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48 |
| 來源 | 有線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icablenews/videos/2318673321583884/?v=2318673321583884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11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新聞節錄:【尖沙咀衝突中女子眼球爆裂 警方承認曾開布袋彈槍】
昨晚在尖沙咀警署外,衝突中一名女子右眼球爆裂,有機會永久失明。警方承認曾經在現場開布袋彈槍,但未能確定女子受傷與警方有關。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一示威者突然被防暴警察拖走,原因不明。配備警棍、圓盾以及長槍的防暴警察沒有配戴委任證,而且全部蒙面,或以反光貼遮擋臉面。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另外,利用強光照射記者,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在2019年8月24日荃葵青遊行期間,有警員在深水埗長沙灣道故意推撞正向後退的記者。
濫權紀錄
從影片中可見,警員罔顧地鐵站樓梯後已屬於室內地方,在金鐘地鐵站C出口附近放煙霧彈,迫使市民走進地鐵站。期間,有市民拉回一名女士向後退,顯然已有離開意欲,警員卻處處逼進,甚至直接在站內使用胡椒噴霧攻擊示威人士及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