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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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9020 |
| 來源 | 香港電台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823780167730021&id=715486135226112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21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粗暴對待市民 |
以下為當日相關新聞節錄:
【男子指罵警察被帶走 道出個人資料時被警員掩口】 大批市民晚上在旺角警署一帶聚集,大批防暴警察到場驅趕。 期間一名男子指罵警察,有警員上前驅趕,之後數名警員圍住該名男子,有警員其後拘捕他。 該名男子被帶往警署期間,問警員可否借出盾牌遮掩容貌,但被警員拒絕。當這名男子大聲道出個人資料時,有警員用手掩著他的口。 #香港電台 #太子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a)(b)(c)在影片28秒可見警員以長盾推向記者,記者反敲一下,該警員以長盾大力撞向記者還擊,43秒警察以強光射向記者,52秒在沒衝擊的情況下,警方放催淚彈到記者群中,1分04秒警員向記者噴椒胡椒噴霧。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 ...
濫權紀錄
站內示威者正往一邊方向離開,但遭到警方的速龍小隊不斷以警棍追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速龍小隊及防暴警隊沿元朗西鐵站G1出口衝入站門以警棍及胡椒噴霧追擊站內市民,警員不斷以警棍揮打並無反抗、正在退去的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