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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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9028 |
來源 | HKC News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959347284408681&id=366243453719070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29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9月29日16:50左右,在灣仔告士打道行人天橋上採訪的一名香港印尼語媒體女記者右眼中彈。現場急救員替她包上紗布,懷疑她是被布袋彈射中。天橋上當時有示威者和記者。救護車 約17:10到場,受傷記者神智清醒,表示右眼很痛。 現場消息,當時警察是從天橋撤退落地面,被示威者追上,警方有點慌亂,在撤退落地面途中(或到達地面後) 向天橋上的記者和示威者方向開了至少一槍,懷疑這位記者當時中槍。 這名女記者中彈前正在做直播,距離直播影片結束前2分50秒左右,明顯鏡頭震動一下,跟着鏡頭朝天倒下,周圍的記者走上來,之後斷線。
觀看印尼女記者中彈前直播畫面:http://bit.ly/2oke9xX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在影片可見用強光閃記者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被捕少女被押解時向記者表示警員在拘捕期間不肯出示委任證並且恐嚇她,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一位市民推單車往新都廣場方向吃飯,途中向迎面而來的警察說了一句「如果呢個政府係不義的,你哋就係維護緊一個不義的政權」。話休,被一名警員喝停,將他強行按在地上,眼鏡也飛脫,十多名防暴警員到場包圍,查他身份證、搜身及查問在現場原因。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警員在隱蔽地方及無舉旗情下向示威者發射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