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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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21 |
| 來源 | 香港電台 RTHK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sSDD9dbFJJ8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9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粗暴對待市民 |
在新界馬𩣑山,晚上一群防暴警察從警署衝出街上聲稱要驅趕示威者,期間擎槍指向附近樓宇之居民,以強光照射,亦有警員指罵市民。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從影片可見,約十名警察從上水天橋離開時,被一眾示威者包圍。示威者高舉雙手以示和平,數秒後,警察在沒有警告下向群眾使用胡椒噴霧來開路。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在2019年9月29日,有記者中胡椒噴霧,但警察阻止急救人員救人,更一度拘捕記者,其後指揮官落指示放人。
濫權紀錄
(a)(b)(c)警員以左手掩眼,右手使用胡椒噴霧攻擊記者。當時,記者已身穿黃色反光衣,並戴上印有「PRESS」字樣的頭盔,足以讓警方明辨記者身份。。該名警員不顧記者之採訪自由,以胡椒噴霧攻擊記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