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10021 |
| 來源 | 香港電台 RTHK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sSDD9dbFJJ8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9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粗暴對待市民 |
在新界馬𩣑山,晚上一群防暴警察從警署衝出街上聲稱要驅趕示威者,期間擎槍指向附近樓宇之居民,以強光照射,亦有警員指罵市民。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示威者撤退時,警方仍向示威者連續射出催淚彈,在影片2分08秒、2分17秒、2分34秒,更見警察向人群平射催淚彈,在影片8秒警方高空向人群發射催淚彈、1分24秒指揮官嘗試叫停,但警員完全不受控制,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 ...
濫權紀錄
在2019年10月1日,當記者上前詢問傷者名字時,有一名躲於彌敦道中間花槽的持槍蒙面速龍警員,突然向兩名記者開冷槍,總共朝記者上半身連開3至4槍,幸記者及時伏下閃避,未有中彈。
濫權紀錄
(a)(b)警方在影片12秒,未有市民攻擊或衝擊警方防線下,未有警示下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