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10018 |
| 來源 | No Official Source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kzI-ojJkbME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7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粗暴對待市民 |
10 月 7 號晚上新界元朗警察收隊前無警告下突向市民放胡椒噴霧。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影片22、37、46秒以強光射向記者。 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影片1至3秒可見,責罵市民「仆街」。9秒用強光閃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影片8秒開始可見以胡椒噴向沒有攻擊舉動的示威者, 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