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09004 |
| 來源 | 蘋果日報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8017882617448&id=105259197447|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ing/realtime/article/20190902/60003199?utm_campaign=hkad_social_hk.nextmedia&utm_medium=social&utm_source=facebook&utm_content=photo_post|None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02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9月2日,一名手無寸鐵的少年隔一條馬路問警員:「你哋個良心去咗邊?」少年隨即遭警察追打並受傷,滿頸鮮血,上衣與背包均染有血跡。少年激動與警員理論,警員其後將少年帶上警車。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疑似便衣警員的男子在沙田現場執勤,未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警方堵塞地鐵閘口,不讓市民離開新城市廣場,並武力擊打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大批速龍小隊警員及防暴警察衝入元朗站,以警棍追打在場示威者及市民,有人比打至流血,片段中未顯示示威者本身與警員並有任何接觸或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衝入元朗站追打並帶走數名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