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10031 |
| 來源 | ROOT Facebook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ROOT.hkmedia/videos/2129636754005846/?v=2129636754005846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21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粗暴對待市民 |
在新界元朗,警方要求所有人離開行人道,不單侮辱市民稱其為「垃圾」,更以粗話叫向長者。後來他們以電筒強光照向對另一位老人。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影片5秒顯示警察對記者社工投擲催淚彈。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在2019年10月2日00:15,有警察在大圍無理推跌市民。
濫權紀錄
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另外,拒絕在場急救人員協助被捕人士,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7-02-2),警務人員不得阻延受害人接受救治或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或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