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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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10031 |
來源 | ROOT Facebook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ROOT.hkmedia/videos/2129636754005846/?v=2129636754005846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21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粗暴對待市民 |
在新界元朗,警方要求所有人離開行人道,不單侮辱市民稱其為「垃圾」,更以粗話叫向長者。後來他們以電筒強光照向對另一位老人。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在九龍尖沙咀,警察(隊伍編號 C8)無理驅趕記者,並用槍指向記者。
濫權紀錄
影片0:06開始可見,警員以強光照向正在拍攝的記者。這有可能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a)(b)一名男子的腳夾在列車與月台之間的縫隙,其後警員強行以暴力將其男子的腳扯出。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