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濫權實錄08071:肆意施暴、阻撓採訪

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所屬分類: 黑警濫權實錄
本紀錄由NOPAID ("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 團隊整合而成,以 CC-BY-NC-ND 4.0 授權轉載。
Post Topic Image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事件編號 201908071
證據類型 影片
來源 眾新聞
網絡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hkcnews/videos/2481121158838438/?v=2481121158838438
日期及時間 2019-08-05凌晨
地點 將軍澳警署、新都城屋苑商場
警察行徑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a)

(b)

涉嫌阻撓記者採訪,33秒警察開始以強光照射記者,記者已多次大聲表明身份,警察仍然用強光照射。54秒上天橋驅逐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相關資料

Police Misconduct 10046: Abusive Violence, Extreme Rudeness

濫權紀錄

A female elderly bled heavily in Mongkok, Kowloon as her leg was shot by tear gas bullet.

黑警濫權實錄08152:肆意施暴

濫權紀錄

【23:00 太古】防暴警衝入太古站,在扶手電梯追捕示威者,有示威者被制服,雙手被綁帶走,有人頭部受傷,當中包括長者。其間多名速龍小隊持槍在站內向示威者開槍,有警員於不足一米距離向示威者瘋狂掃射,更有示威者被制服地上仍被警員亂棍毆打,甚至用腳狂踢頭部,更有警員將示威者推落扶手電梯。(林幸泉攝)

黑警濫權實錄07006:肆意施暴

濫權紀錄

警方於山東街、彌敦道交界使用警棍,有人被擊中頭部流血。影片能清楚展示有人頭部受傷,用警棍擊中示威者的頭部可以造成致命傷害。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