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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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71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眾新聞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cnews/videos/2481121158838438/?v=2481121158838438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凌晨 |
地點 | 將軍澳警署、新都城屋苑商場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a)
(b)
涉嫌阻撓記者採訪,33秒警察開始以強光照射記者,記者已多次大聲表明身份,警察仍然用強光照射。54秒上天橋驅逐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市民正在撤離,但警方仍在影片16秒發射催淚彈,在民眾附近爆開。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警察襲擊清真寺】香港警察以水炮車襲擊九龍尖沙咀清真寺,門外 10 多位信徒及市民,包括印度協會前主席,融樂會總幹事及譚文豪在內全部被水炮射中。
濫權紀錄
警方在對示威者對峙期間在民居密集之地(如影片所示)施放催淚彈。從影片中市民陳述,至少有一發催淚彈直接擊中大廈外牆,亦有不少催淚煙波及民居,市民指即使緊閉門戶仍無法阻隔。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