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濫權實錄08071:肆意施暴、阻撓採訪

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所屬分類: 黑警濫權實錄
本紀錄由NOPAID ("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 團隊整合而成,以 CC-BY-NC-ND 4.0 授權轉載。
Post Topic Image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事件編號 201908071
證據類型 影片
來源 眾新聞
網絡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hkcnews/videos/2481121158838438/?v=2481121158838438
日期及時間 2019-08-05凌晨
地點 將軍澳警署、新都城屋苑商場
警察行徑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a)

(b)

涉嫌阻撓記者採訪,33秒警察開始以強光照射記者,記者已多次大聲表明身份,警察仍然用強光照射。54秒上天橋驅逐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相關資料

黑警濫權實錄08036:肆意施暴、阻撓採訪

濫權紀錄

以強光阻撓記者採訪,催淚彈射向記者方向,在旁邊爆開。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黑警濫權實錄08061:肆意施暴、阻撓採訪

濫權紀錄

在影片4至27秒可見過份使用武力,7至13秒推撞記者、46秒至1分10秒以胡椒噴霧攻擊記者、影片開始至1分13秒以閃光阻撓記者拍攝,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 ...

黑警濫權實錄09022:肆意施暴、阻撓採訪、不禮貌

濫權紀錄

在2019年9月22日,有警員在彌敦道上發難,其中一名警員突然大叫「邊個再嘈影住佢」,然後就衝向在行人路上的一名市民,並與多名警員衝上,並指「係咪你嘈、係咪你嘈」,警員隨即上前拉走被指「嘈」的市民到馬路上。隨即警員又推撞在場拍攝的記者,並噴射胡椒噴劑,包括多名記者、救護及路人被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