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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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23 |
| 來源 | Truth Media (Hong Kong)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tbnFVpLgcg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14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阻撓記者採訪 |
當記者在香港島中環拍攝一群防暴警察,雖然沒有記者在該路段沒有擋路,但防暴警察仍向記者大喊和要求他們不擋路。 並在沒有口頭警告或警告標誌的情況下,直接向近距離的一名記者噴了胡椒粉。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片中是沙田新城市廣場的港鐵出入口外。便衣警察大部分頭戴防暴頭盔,一直不斷揮動警棍指嚇及驅趕正一直後退的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在影片可見用強光閃記者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被捕少女被押解時向記者表示警員在拘捕期間不肯出示委任證並且恐嚇她,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過份使用武力,未有舉旗的情況下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