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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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23 |
| 來源 | Truth Media (Hong Kong)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tbnFVpLgcg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14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阻撓記者採訪 |
當記者在香港島中環拍攝一群防暴警察,雖然沒有記者在該路段沒有擋路,但防暴警察仍向記者大喊和要求他們不擋路。 並在沒有口頭警告或警告標誌的情況下,直接向近距離的一名記者噴了胡椒粉。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警察對沒有推進的示威者、記者發放催淚彈,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並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在影片可見短時間内發射超過2 ...
濫權紀錄
片中0:45秒,現場沒有任何示威者,但仍有記者在拍攝期間被由警察於天台射出的催淚彈擊中頭部。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在影片36至50秒可見毆打市民,2分02秒開始防暴隊員多次用盾牌推撞在前面背向警察行走的市民,然後把他拉扯進防線之內。在市民並沒有衝擊之下,警員自身衝向市民進行拘捕,並以暴力對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在影片53秒用強光照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