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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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144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有線新聞 i-Cable News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186040714921338/posts/1179371088921624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10凌晨 |
地點 | 黃大仙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影片0:56可見,警員以大光燈照向拍攝記者。這有妨礙記者採訪之嫌。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配備警棍、圓盾以及長槍的防暴警察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a)(b)片段的初段可見一名軍裝警員,他所穿的制服背心胸前小袋只有黃色卡紙一張,並無放入警務人員的委任證明確展示其身份。其後,另一位便衣警員受市民質疑時,大呼「警察執行職務時是無需出示委任證的」。這說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
濫權紀錄
片中顯示民眾平靜之際,白衫加黑背心人士 (懷疑是便衣警察) 突然施襲,在毫無預警下胡亂向民眾頭部施放胡椒噴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