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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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144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有線新聞 i-Cable News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186040714921338/posts/1179371088921624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10凌晨 |
地點 | 黃大仙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影片0:56可見,警員以大光燈照向拍攝記者。這有妨礙記者採訪之嫌。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九龍深水埗,警方在無任何示威者及預警的情況下使用水炮車,並兩度射向在場記者。
濫權紀錄
從影片可見,警員以警棍追打數位未有還手、正向後撤退之女示威者,其中黑衣女示威者被多次擊打背部,白衣女示威者手臂被擊中。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a)(b)一名男子的腳夾在列車與月台之間的縫隙,其後警員強行以暴力將其男子的腳扯出。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