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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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10044 |
來源 |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校園電台 CUHK Campus Radio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MAiDwi_e_ic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31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粗暴對待市民 |
警方於九龍旺角山東街拘捕一名女子,期間有警員坐在女子頭上多次前後磨擦,亦有警員強制將女子雙腳壓開,又不斷以腳壓在女子頸上,令女子高呼無法呼吸,其後更粗暴將女子扯起,上衣更被扯高。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警察在2019年9月7日,曾一度阻礙記者採訪東涌站月台。
濫權紀錄
警署高樓的警員,未發警告下向鯉魚門道聚集的市民開槍,現場留下海棉彈彈殼,至少兩人受傷,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警察以強光照向記者,記者用手指阻擋光線。這有妨礙記者採訪之嫌。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