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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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7004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有線新聞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QTOWNwNemKA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07晚大約十時許 |
地點 | 旺角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傳媒採訪 |
(a)
(b)
影片中,有一名警察用腳踢擊已經被多人重重壓制的男子。同時,其他警員用長盾牌隔開記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23:00 太古】防暴警衝入太古站,在扶手電梯追捕示威者,有示威者被制服,雙手被綁帶走,有人頭部受傷,當中包括長者。其間多名速龍小隊持槍在站內向示威者開槍,有警員於不足一米距離向示威者瘋狂掃射,更有示威者被制服地上仍被警員亂棍毆打,甚至用腳狂踢頭部,更有警員將示威者推落扶手電梯。(林幸泉攝)
濫權紀錄
片中00:25 秒,警方用強光照射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a)(b)(c)片中00:45秒,警方從高處(警署更亭)發射催淚彈。1:22秒,以閃光照射向在場記者。3:35秒,拖行被捕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