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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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 | 201906002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Source | We are Hong Kong據香港電台、台灣三立新聞及網上影片整合 |
Online Links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1&v=13eauJMTOkU |
Date & Time | 2019-06-12 15:45 |
Location | 龍匯道(中信大廈外)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方曾就當日民陣於金鐘舉辦的和平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而事發地點龍匯道南面行人路屬不反對通知書範圍之內。但警方依然在中信大廈外使用催淚彈清場,而且施放前沒有作任何警告。從影片1分33秒處可見,中信大廈外左方有警員發射催淚彈。。
由於右方設有警方防線,示威者只能走入中信大廈,沒有其他通道離開。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以下為當日相關新聞節錄:【男子指罵警察被帶走 道出個人資料時被警員掩口】 大批市民晚上在旺角警署一帶聚集,大批防暴警察到場驅趕。 期間一名男子指罵警察,有警員上前驅趕,之後數名警員圍住該名男子,有警員其後拘捕他。 該名男子被帶往警署期間,問警員可否借出盾牌遮掩容貌,但被警員拒絕。當這名男子大聲道出個人資料時,有警員用手掩著他的口。 #香港電台 #太子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片中警方似乎未有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警方極近在極近距離下對群眾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另外,利用強光照射記者,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