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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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6013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無線新聞台 |
網絡連結 | https://sendvid.com/g4c9n2rd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2 約下午4時33分 |
地點 | 金鐘夏愨道遠東金融中心外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人群中一名示威者指罵眾警員後,其中一名警員向該示威者發射橡膠子彈,示威者臉部被打中。當時該示威者站在警員約15米外,並未對警員構成威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片段02:33所見,警方在前線警員推進後,疑向錯誤方向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過份使用武力,未有舉旗的情況下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影片0:00開始可見,警隊在推進時,有警員敲打警盾及石躉驅趕記者。以不友好態度及沒有合理情況之下驅散記者,這有可能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