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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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05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a) 01 Unlisted v2|(b) 立場新聞 |
| 網絡連結 | (a) https://youtu.be/J-3J4sEWksM|(b)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2101759856619065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07 晚上 |
| 地點 | 旺角 |
| 警察行徑 | 執行職務時不出示委任證 |

(a)

(b)
片段的初段可見一名軍裝警員,他所穿的制服背心胸前小袋只有黃色卡紙一張,並無放入警務人員的委任證明確展示其身份。其後,另一位便衣警員受市民質疑時,大呼「警察執行職務時是無需出示委任證的」。這說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10 月 7 號晚上新界元朗警察收隊前無警告下突向市民放胡椒噴霧。
濫權紀錄
記者用文字記錄黃大仙居民包圍警車期間,車上的防暴警察突然落車揮棍打人,影片中18至30秒,居民已散開並逃跑,但防暴驚察仍然追趕,並向居民射胡椒噴霧,可見警方有故意以胡椒噴霧攻擊在場人士之嫌,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a)(b)片中可見數而十計的防暴警察追趕個別示威者至高速公路,並且在路壆上使用警棍向示威者多次作出攻擊。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