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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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47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videos/1114449705410814/?v=1114449705410814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27 晚上 |
| 地點 | 元朗西鐵站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多名持槍及手持警棍的警員在西鐵站內撤離期間,在站內開槍,而警員前方當時除了示威者亦有大批記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方在民居附近放催淚彈,催淚彈在一群記者及無裝備的市民之中爆開。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影片6至19秒可見不禮貌對待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影片0至35秒可見大量催淚彈波及在場記者及社工,35秒至1分05秒舉黑旗後再發射一枚催淚彈,警方持長盾推進。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