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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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15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a) 顥魄砌機 To.Moon DIY|(b) 明報|(c) 立場新聞(原片) |
| 網絡連結 | (a) https://www.facebook.com/To.moondiycomputer/videos/369159857075797/?v=369159857075797|(b) https://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videos/462420801256627/?v=462420801256627|(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8JgKES_p6s&feature=youtu.be&app=desktop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13 |
| 地點 | 上水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察於天橋上突然無預警地衝前,令一名青年嚴重受驚,為求逃脫,爬出欄杆險跌死。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以強光射向記者阻撓採訪,粗暴推撞妨礙記者對警員行為作出投訴,警員道歉,但道歉警員沒有理會記者要求面對涉事警員的要求。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警察疑似多次於未展現警告下由警署內向民眾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片中0:59秒,警員從高處或以水平方向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