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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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54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ABC 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Kl0PZE0SX90K5teRRTjSBZ42289NY9Hc/view?usp=sharing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27 晚上 |
| 地點 | 不明 |
| 警察行徑 | 阻撓記者採訪 |
片中警員不斷辱罵在場的記者,又突然以強光照向記者及攝影鏡頭。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方極近在極近距離下對群眾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另外,利用強光照射記者,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片中00:38-01:10秒,有警務人員對記者過份使用武力。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阻撓記者採訪,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大批速龍小隊警員及防暴警察衝入元朗站,以警棍追打在場示威者及市民,有人比打至流血,片段中未顯示示威者本身與警員並有任何接觸或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衝入元朗站追打並帶走數名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