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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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18 |
| 證據類型 | 報導 |
| 來源 | 蘋果日報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posts/10157909082817448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3 |
| 地點 | 馬鞍山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不禮貌對待市民 |
在影片18秒,一批警員在紅燈時過馬路,其中一名警員期間揮動警棍,作勢打向司機,恐嚇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方不斷以強光照向示威者及鏡頭。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Ignoring the safety of passengers at the scene, the police shot tear gas in the middle of a busy road filled with vehicles in Aberdeen, Southern Hong Kong Island.
濫權紀錄
(a)(b)(c)片中00:45秒,警方從高處(警署更亭)發射催淚彈。1:22秒,以閃光照射向在場記者。3:35秒,拖行被捕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