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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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06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FTVV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FTVV612/videos/474969436399265/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3 |
| 地點 | 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彌敦道交界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影片5秒顯示警察對記者社工投擲催淚彈。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大批示威者在防暴警察盾陣驅散下經天橋離開現場。現場持防暴槍的兩位警員在示威者未有威脅以及並未示出範任何警告下,從馬路向天橋發射催淚彈及開槍。警員在現場並無即時威脅下選擇不展示警告旗幟開槍。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銅鑼灣現場 《立場新聞》記者在2019年9月30日收到消息,指警方於銅鑼灣尚棧精品酒店採取行動。記者到場後被多名警員截查,要求記者出示身份證,並搜身及搜查背包。警員又以「私人地方」為理由要求記者離開,期間多次高聲責罵記者,並質問:「記者大晒呀?」
濫權紀錄
人群中一名示威者指罵眾警員後,其中一名警員向該示威者發射橡膠子彈,示威者臉部被打中。當時該示威者站在警員約15米外,並未對警員構成威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