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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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8019 |
| Type of Evidence | 報導 |
| Source | on.cc 東網/東方日報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posts/10157051731142655 |
| Date & Time | 2019-08-03 |
| Location | 黃大仙 |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a)

(b)
使用不合理武力拘捕示威者,在影片6分45秒以強光照射記者,6分52秒近距離向記者方向施放催淚彈,催淚彈在記者群中爆開。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另外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從片段中可見,該少女被制服於地上後,其中一名防暴警員就如失控般阻止任何人上前了解,期間有市民不斷哀求警員不要太過重手,而當被按於地上的少女在疑似呼吸困難及驚恐過度的情況下,希望拉著其中一名防暴警員之腳部求救,該警員不單沒有理會,並且一腳踏於少女的手上,少女當場慘叫。在此以後,有救護員嘗試靠近幫少女處理手部傷勢,卻遭警員阻止,警員更一度將少女押返警處。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影片4:08開始可見,一枚催淚彈在記者之間爆開,附近似乎並沒有示威者。這可能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記者用文字記錄黃大仙居民包圍警車期間,車上的防暴警察突然落車揮棍打人,影片中18至30秒,居民已散開並逃跑,但防暴驚察仍然追趕,並向居民射胡椒噴霧,可見警方有故意以胡椒噴霧攻擊在場人士之嫌,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