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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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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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44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眾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71201537006119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 |
| 地點 | 黃大仙沙田坳道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a)

(b)
警方在影片12秒,未有市民攻擊或衝擊警方防線下,未有警示下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In Mongkok, Kowloon, Police attacked journalist by pepper spray. Ted Hui Chi-fung the lawmaker requested the police concerned to show his number or identity however in vain. Hong Kong Police also supp ...
濫權紀錄
影片22、37、46秒以強光射向記者。 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片中的受訪記者指出,自己在進行採訪時受警方所發射的催淚彈直接擊中手臂。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