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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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44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眾新聞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71201537006119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 |
地點 | 黃大仙沙田坳道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a)
(b)
警方在影片12秒,未有市民攻擊或衝擊警方防線下,未有警示下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浸大編委訊】[23:10] 於尖沙咀疑有警察扮示威者後作出拘捕,記者上前追問其身分及要求出示委任證。該名警員表示:「你自己諗啦」、「我唔需要畀你哋全世界睇」。記者指若警員不回應,擔心報導不符事實,警員則回覆:「亂報導就係你唔專業。」
濫權紀錄
防暴警察在九龍黃埔向路過市民,在無任何暴力行為下,噴胡椒噴霧並粗暴驅趕市民離開。
濫權紀錄
從影片可見,女示威者倒地後雙手抱頭,在手上沒有武器的情況下,被至少4名警員繼續手持警棍攻擊。其後,一名警員高舉盾牌,將其大力壓向女示威者。女示威者手無寸鐵,倒地後並無還擊,亦未作任何反抗,最後卻被警員毆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