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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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62 |
證據類型 | 報導 |
來源 | 蘋果日報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posts/10157912511552448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凌晨 |
地點 | 黃大仙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a)
(b)
阻撓記者採訪,用強光照射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無舉旗警告下放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Tear bombs were shot continuously within a short period of time at the intersection of Nathan Road in Prince Edward, Kowloon, where there were full of journalists and manned vehicles on the street.
濫權紀錄
防暴警察在面具和盾牌上貼了反光物料,無法看清其面容,亦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從影片中可見,警員罔顧地鐵站樓梯後已屬於室內地方,在金鐘地鐵站C出口附近放煙霧彈,迫使市民走進地鐵站。期間,有市民拉回一名女士向後退,顯然已有離開意欲,警員卻處處逼進,甚至直接在站內使用胡椒噴霧攻擊示威人士及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