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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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52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米報Rice Post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376552872550155/videos/457347608184665/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晚 |
地點 | 銅鑼灣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警方向記者和一般行人群發射催淚彈: 10分50秒 高空發射催淚彈,12分51秒至13分38秒發射25次催淚彈,14分35秒至15分15秒發射22次催淚彈,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並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方不顧現場乘客安全,於香港島南區香港仔向滿佈車輛馬路施放催淚彈。
濫權紀錄
警方於九龍旺角山東街拘捕一名女子,期間有警員坐在女子頭上多次前後磨擦,亦有警員強制將女子雙腳壓開,又不斷以腳壓在女子頸上,令女子高呼無法呼吸,其後更粗暴將女子扯起,上衣更被扯高。
濫權紀錄
身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