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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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33 |
| 來源 | 眾新聞 Citizens News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cnews/videos/529057324546770/?v=52905732454677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21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在「721 事件」(#1)三個月後的示威中,警方在新界元朗大馬路推進清場,期間在沒有展示黑旗下,多次發射催淚彈。
#1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5%83%E6%9C%97%E8%A5%B2%E6%93%8A%E4%BA%8B%E4%BB%B6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清場期間,有示威者被警員制服後,仍被大量警員在地上拖行,而且在拖行期間受傷。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大批防暴警察進入新界屯門私人樓宇兆軒苑逸生閣大堂,多名市民被勒令在大堂位置一字排開,雙手抱頭跪地面向牆壁近半小時,期間警員不准記者入來,並向在場人仕問話、搜身及檢查隨身物品,更有警員辱罵在場人仕,其後帶走數人。
濫權紀錄
(a)(b)片段的初段可見一名軍裝警員,他所穿的制服背心胸前小袋只有黃色卡紙一張,並無放入警務人員的委任證明確展示其身份。其後,另一位便衣警員受市民質疑時,大呼「警察執行職務時是無需出示委任證的」。這說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