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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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10027 |
來源 | 立場新聞 Stand News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newshk/videos/422224741825062/?v=422224741825062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20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阻撓記者採訪 |
在九龍尖沙咀,警察(隊伍編號 C8)無理驅趕記者,並用槍指向記者。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片中0:59秒,警員從高處或以水平方向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0:00-0:06 秒中,以水平方式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0:00-0:10秒,有警員以閃光照射記者及其攝影鏡頭,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a)(b)使用不合理武力拘捕示威者,在影片6分45秒以強光照射記者,6分52秒近距離向記者方向施放催淚彈,催淚彈在記者群中爆開。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另外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