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事件編號 | 201908072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香港電台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RTHKVNEWS/posts/2711815252259847?sfnsw=cl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凌晨 |
地點 | 觀塘警署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在影片24至42秒可見未有任何警告下由觀塘警署高位向地面開槍,現場見到數枚海綿彈彈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員叫市民投訴 並稱「我無冧巴」】 較早時間有一銀髮女士追罵警員,警員稱該女士無禮,認為她有不滿可報警投訴。女士問如何投訴,問警員「點投訴?你有冧巴咩?」警員清楚回答「我無冧巴」。
濫權紀錄
在影片4至27秒可見過份使用武力,7至13秒推撞記者、46秒至1分10秒以胡椒噴霧攻擊記者、影片開始至1分13秒以閃光阻撓記者拍攝,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 ...
濫權紀錄
片中0:04-0:23 秒中一批防暴警察向頭部受傷記者方向推進,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