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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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94 |
| 證據類型 | 報導 |
| 來源 | 明報即時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0805/s00001/1564986778767/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午 |
| 地點 | 深水埗旺角警署外 |
| 警察行徑 | 阻撓記者採訪 |
片中警員涉嫌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速龍小隊及防暴警隊沿元朗西鐵站G1出口衝入站門以警棍及胡椒噴霧追擊站內市民,警員不斷以警棍揮打並無反抗、正在退去的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警署高樓的警員,未發警告下向鯉魚門道聚集的市民開槍,現場留下海棉彈彈殼,至少兩人受傷,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多名持槍及手持警棍的警員在西鐵站內撤離期間,在站內開槍,而警員前方當時除了示威者亦有大批記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