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事件編號 | 201909021 |
來源 | 蘋果日報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8083934522448&id=105259197447|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0922/60072594?utm_campaign=hkad_social_hk.nextmedia&utm_medium=social&utm_source=facebook&utm_content=link_post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22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2019年9月22日,警察曾經係後巷聚集,集體襲擊一名市民。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10 月 7 號晚上新界元朗警察收隊前無警告下突向市民放胡椒噴霧。
濫權紀錄
(a)(b)阻撓記者採訪,用強光照射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無舉旗警告下放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自稱「沙展22」的警員以極粗劣態度執行職務。影片中的律師僅向被搜身的女市民提供基本法律意見(如指出其有保持沉默緘默之權利),並未妨礙警員工作,卻被警員喝罵及不斷阻撓。一般市民未有被搜身或被警員截查經驗,律師向影片中女市民提供一些法律資訊,此舉合理。警員無論對律師或女市民都態度惡劣,工作態度嚴重影響警隊服務質素,亦有損警員執法時應有的專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