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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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99 |
| 證據類型 | 報導 |
| 來源 | 有線新聞 i-Cable News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icablenews/videos/632361550606558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晚 |
| 地點 | 深水埗警處外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阻撓記者採訪 |
片中0:45秒,現場沒有任何示威者,但仍有記者在拍攝期間被由警察於天台射出的催淚彈擊中頭部。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影片5秒顯示警察對記者社工投擲催淚彈。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自稱「沙展22」的警員以極粗劣態度執行職務。影片中的律師僅向被搜身的女市民提供基本法律意見(如指出其有保持沉默緘默之權利),並未妨礙警員工作,卻被警員喝罵及不斷阻撓。一般市民未有被搜身或被警員截查經驗,律師向影片中女市民提供一些法律資訊,此舉合理。警員無論對律師或女市民都態度惡劣,工作態度嚴重影響警隊服務質素,亦有損警員執法時應有的專業形象。
濫權紀錄
妨礙記者採訪:影片開首 15 秒,可見持盾警員突然推撞不少身穿反光衣的記者,直至有社工大叫「記者記者」才稍為收斂。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