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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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05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信報財經新聞 hkej.com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ongkongeconomicjournal/videos/912754505748038/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午 |
| 地點 | 金鐘政總外圍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00:10秒中,警察從橋上在無舉旗情況下,從高處向人群發射至少六枚催淚彈。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方在九龍旺角清場期間,於行人路上驅趕一名普通裝束(非示威裝束)少女,期間少女向男性防暴警察說「不要碰我」,一名防暴警察即對著少女臉部施以胡椒噴霧。
濫權紀錄
片段所見,警員將一名被捕示威者強壓在地,期間該名市命曾叫「救命」。記者於拍攝拘捕情況時遭到一名身處藍背心「傳媒聯絡科」的警員多次推撞。及後片段見到有一個便衣警員多次揮棍打向一名手拿著電話,沒有任何裝備,沒有佩戴口罩的市民。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 ...
濫權紀錄
從影片開始,警方向群眾推進時,不斷揮棍打無反抗及無手持武器的示威者。之後更向記者噴射胡椒噴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