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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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07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壹週刊 |
| 網絡連結 | https://nextplus.nextmedia.com/article/2_685795_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午 |
| 地點 | 金鐘海富中心天橋 |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片中警員多次以強光照射記者及其拍攝鏡頭,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2019年9月8日,於警方進行清場期間,有警員多次辱罵及以警棍指向「守護孩子」成員,更稱呼長者們為「曱甴」。 有在場記者多番勸喻警方,指「守護孩子」成員皆為長者,請大家互相尊重、不要欺負及指罵伯伯。惟警察一方並沒有聽從,反指「係鍾意篤呀點呀」及稱「冇話伯唔伯」。
濫權紀錄
在新界元朗,警方要求所有人離開行人道,不單侮辱市民稱其為「垃圾」,更以粗話叫向長者。後來他們以電筒強光照向對另一位老人。
濫權紀錄
片段1:00可見,多名警員對一名市民毆打。 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使用過份武力,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