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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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07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壹週刊 |
| 網絡連結 | https://nextplus.nextmedia.com/article/2_685795_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午 |
| 地點 | 金鐘海富中心天橋 |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片中警員多次以強光照射記者及其拍攝鏡頭,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方於九龍旺角朗豪坊對出清場時,與一名老人對罵,及後有警員推撞其老人。混亂期間,有警員舉槍指向記者。
濫權紀錄
警方不顧現場乘客安全,於香港島南區香港仔向滿佈車輛馬路施放催淚彈。
濫權紀錄
大批示威者在防暴警察盾陣驅散下經天橋離開現場。現場持防暴槍的兩位警員在示威者未有威脅以及並未示出範任何警告下,從馬路向天橋發射催淚彈及開槍。警員在現場並無即時威脅下選擇不展示警告旗幟開槍。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