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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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07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壹週刊 |
| 網絡連結 | https://nextplus.nextmedia.com/article/2_685795_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午 |
| 地點 | 金鐘海富中心天橋 |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片中警員多次以強光照射記者及其拍攝鏡頭,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方向記者和一般行人群發射催淚彈: 10分50秒 高空發射催淚彈,12分51秒至13分38秒發射25次催淚彈,14分35秒至15分15秒發射22次催淚彈,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並阻撓記 ...
濫權紀錄
0:00-0:13秒中,警察於深水埗警署高空位置發射催淚煙及橡膠子彈並指向示威者,疑似未有依足程序。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1分29秒防暴警於未有警示下從警車上未依足程序發射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