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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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13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港大學生會校園電視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ucampustv/videos/2351016434989695/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午 |
| 地點 | 黃大仙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顯示當時馬路上只有少數記者,但警員疑似在沒有舉旗下、以水平方向的角度發射催淚彈。警方亦以平射方式發射數粒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新界元朗,有警員多次稱記者為曱甴,又質疑記者是否有黑社會撐腰。當記者問及警員編號時,有警員反指該提問名記者為「黑記」,並以不是粵語的語言稱記者為曱甴。
濫權紀錄
疑似警員因記錄市民容貌而被眾人合力制服,但她卻突然攻擊在她身邊的市民。片中後段,防暴警打開盾陣,「疑似警員」自行走入防暴警群盾後。如她是警務人員,則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2)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
濫權紀錄
在2019年10月1日16:55,一名急救員被警員拘捕並以武力鎮壓在地,左手手臂被防暴警向後拗。On 1st October, 2019 16:55 A first aider was arrested by police officers and forced to suppress the ground, his left arm was forcefully tilted back by 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