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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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39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SocREC 社會記錄頻道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160696287290644/posts/2927998687227043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10晚 |
| 地點 | 大圍港鐵站天橋 |
| 警察行徑 | 執行職務時拒絕出示委任證;妨礙記者採訪 |
片段0:55所見,有一群警員在往記者相反方向撤離時,有一名警員向在場記者表示要他們後退,並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無理要求記者後退,這亦有機會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Now新聞台節錄】一批防暴警察突然衝出圍捕太古港鐵站的示威者,在康怡花園出口施放催淚彈,一批警員持警棍追截逃入港鐵站的示威者,在扶手電梯混戰,情況混亂。有警員及示威者在電梯跌倒,部分人被警員制服,按在地上再拘捕。出口位置亦有多名示威者被警員制服及拘捕,被逐一帶上警車。
濫權紀錄
以強光阻撓記者採訪,催淚彈射向記者方向,在旁邊爆開。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影片0至35秒可見大量催淚彈波及在場記者及社工,35秒至1分05秒舉黑旗後再發射一枚催淚彈,警方持長盾推進。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