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事件編號 | 201907028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a) 顥魄砌機 To.Moon DIY(b) |監察警察濫用武力 |
網絡連結 | (a) https://www.facebook.com/To.moondiycomputer/videos/480799509158582/|(b) https://www.facebook.com/hkpfviolence/videos/668239483645841/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14 晚上9/10點 |
地點 | 沙田大會堂對出空地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的後段可見,超過十個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重重包圍一位已經倒地的少女,而且部份利用手中的長盾多次擊向地下,疑似向倒地的示威者施以襲擊,直至有人出聲表示有記者在場,防暴警察才停止攻擊動作,並且從少女處散開。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方在民居附近放催淚彈,催淚彈在一群記者及無裝備的市民之中爆開。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片段0:55所見,有一群警員在往記者相反方向撤離時,有一名警員向在場記者表示要他們後退,並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無理要求記者後退,這亦有機會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片中0:02秒,警員從高處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