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
事件編號 | 201908037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立場新聞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newshk/videos/2079535532152171/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 |
地點 | 黃大仙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a)
(b)
警察以警棍、圓盾、強光,驅散在場記者與市民,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員向市民挑釁,並稱市民為「曱甴」(蟑螂),言行極具侮辱性而且極不尊重。
濫權紀錄
在2019年8月31日,油麻地地鐵站落閘,急救員被拒入內救援,痛哭不已。其後有聖約翰救傷隊人員到場,一樣未能進入閘內。現場急救員表示,一度進入站內,知道有4名傷者,但隨即被防暴警員趕走,站內另外有三個急救員,卻被逼「面壁」默站。
濫權紀錄
警員捕捉示威者回警察防線,然後分別一名警員先扣著示威者頭部,另一名警員則不停用棍打示威者背部,即使示威者倒地,施暴仍沒有停止。其後警員用警棍頂著示威者頭部,而後面的警員則瞄準示威者頭部,短距離噴射胡椒噴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