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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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53 |
| 來源 |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城市廣播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363529877909721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11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8月11日,有便衣警察制服示威者後,於角落用棍瘋狂毆打示威者發洩,並以粗言辱罵。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警方向記者和一般行人群發射催淚彈: 10分50秒 高空發射催淚彈,12分51秒至13分38秒發射25次催淚彈,14分35秒至15分15秒發射22次催淚彈,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並阻撓記 ...
濫權紀錄
1分27秒以強光照射記者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沒有委任證或編號的速龍成員稱市民為曱甴,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警方堵塞地鐵閘口,不讓市民離開新城市廣場,並武力擊打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