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濫權實錄10025:肆意施暴、阻撓採訪、不禮貌

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所屬分類: 黑警濫權實錄
本紀錄由NOPAID ("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 團隊整合而成,以 CC-BY-NC-ND 4.0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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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事件編號 201910025
來源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城市廣播 City Broadcasting Channel of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tudents' Union
網絡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cityusu.cbc/videos/538709073572366/?v=538709073572366
日期及時間 2019-10-20
警察行徑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阻撓記者採訪、粗暴對待市民

警方於九龍旺角朗豪坊對出清場時,與一名老人對罵,及後有警員推撞其老人。混亂期間,有警員舉槍指向記者。

最後更新: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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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中多次顯示,有催淚彈於警局門口爆開,並向記者方向從高空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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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山東街、彌敦道交界使用警棍,有人被擊中頭部流血。影片能清楚展示有人頭部受傷,用警棍擊中示威者的頭部可以造成致命傷害。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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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在影片28至38秒一批警察追趕一名穿黑衣的男子期間,路邊另一名穿著灰色上衣的男子,被警棍打中。被打中後頸的黃先生表示,當時剛從食店吃完宵夜出來,形容是無差別及無逼切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