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08154 |
| 來源 | 立場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374473909304882&id=71047679570461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13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2019年8月13日機場衝突當日,警方在晚上 10 時 45 分到達機場,嘗試協助被包圍的男子及救護員離開。到晚上 11 時許,警方陸續撤退,一名警員再進入機場客運大樓,試圖制服一人,但被示威者圍攻,該警員一度舉槍。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警員叫市民投訴 並稱「我無冧巴」】 較早時間有一銀髮女士追罵警員,警員稱該女士無禮,認為她有不滿可報警投訴。女士問如何投訴,問警員「點投訴?你有冧巴咩?」警員清楚回答「我無冧巴」。
濫權紀錄
1分29秒防暴警於未有警示下從警車上未依足程序發射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警方堵塞地鐵閘口,不讓市民離開新城市廣場,並武力擊打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