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濫權實錄08162:肆意施暴

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本紀錄由NOPAID ("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 團隊整合而成,以 CC-BY-NC-ND 4.0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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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201908162
來源 LAIber 黎吧 FB
網絡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laiber.hk/videos/504938563411362/
日期及時間 2019-08-25
警察行徑 濫用武力

防暴警察於2019年8月25日,在大窩口站地鐵站口大力推倒街坊,場面暴力。

最後更新: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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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把路人推跌,不顧而去, 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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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極近在極近距離下對群眾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另外,利用強光照射記者,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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