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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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62 |
| 來源 | LAIber 黎吧 FB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laiber.hk/videos/504938563411362/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25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防暴警察於2019年8月25日,在大窩口站地鐵站口大力推倒街坊,場面暴力。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有警員於九龍旺角山東街清場期間,向在場記者施放胡椒噴霧,立法會議員許智峰要求該警員出示警員編號,結果不果。警方又多次推撞在場記者。
濫權紀錄
(a)(b)在影片28至38秒一批警察追趕一名穿黑衣的男子期間,路邊另一名穿著灰色上衣的男子,被警棍打中。被打中後頸的黃先生表示,當時剛從食店吃完宵夜出來,形容是無差別及無逼切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警員以強光及閃光照向記者,記者表明身份後,有一名警員大聲呼喝記者,並聲稱:「你行埋一邊咪唔會照到你囉!我哋做緊嘢丫嘛。你阻住我哋睇緊啲人呀。」然而從片段所見,記者站在的位置是在警察防線的斜前方,而非正前方,相信並不構成對警方行動的阻礙。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